豫科〔2024〕61号
****科技局、财政局,**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市、**市、**市、**市、**市、**市、**市、**市、**县、**县、**市**区等11市、县,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聚焦区域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现就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首批启动资金占总资金80%,分期拨付经费。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11个联合资助市、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3. 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与联合资助市、县的产学研**,可作为**方与11个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4. 项目申报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5.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6.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7.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8.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9.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申报程序
**市、**市、**市、**市、**市、**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县、**县、**市**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省辖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筛选和审核。申报单位在**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中填报完成项目申报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系统填报要求
2024年度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单位经注册并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各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申报单位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主管部门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联合资助市、县主管部门要在前期指南凝练、项目储备基础上,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请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8:00-2024年6月6日18:00,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8:00。
五、联系方式
(一)系统填报咨询
****中心 0371-****6242
(二)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825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2522
附件:1. 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