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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调整**县**K3-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县**K3-11地块规划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通信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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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