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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市**区芳邻路8号 | 3,700,000.00元 |
合同包1(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1):
服务类(****)
1-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初次、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核发和注销 | **市排污许可证审核核发工作内容(初次、变更、重新申请、延续核发和注销)(不包含天府新区)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项目必须在投产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信息变化应重新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应延续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核发(延续)条件的需注销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基本信息、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环境管理台账信息等19张表,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政策及现行规范性文本要求,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环境局提交审批表,****环境局审查后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以上所述“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所产生的专家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履约验收主体:****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15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5日内完成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 2,900,000.00 |
1-2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增补噪声许可 | **市排污许可证噪声许可(不包含天府新区) | 对于《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2025年底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采购人针对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主要产噪设施、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公开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事项,同时对排污许可证中废气、废水、固废、附件、其他材料进行全面复核。拟通过委托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排放标准、政策及现行规范性文本要求,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核发条件、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环境局提交审批表,****环境局审查后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以上所述“如遇技术难题可邀请专家参与”所产生的专家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履约验收主体:****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在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15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验收申请后15日内完成验收。 3、验收组织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 800,000.00 |
王艳、王泽东、朱传位、李冬林、王雄(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10%进行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费率1.50%,100万元—500万元:费率:0.80%。第一包收取服务费:人民币3294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2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510********200027148[2024]01114;2.监督:**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48;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预算金额:包1:人民币380万元。包2 :人民币 100万元。包3:人民币 73万元;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380万元。包2 :人民币 100万元。包3:人民币 73万元;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5239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028-****9198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8-****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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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