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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内容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2024-05-06 16:47:40 | 生成日期:2024-05-06 16:47:40 | |
废止时间: | ||
****政府办 | 文 号:灵发改审批〔2024〕53号 | |
****发改委关于灵****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项目 |
灵****执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灵****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境内。
四、项目建设期:1年。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包括智能垃圾分类箱、智能垃圾分类房、垃圾分类亭;垃圾收转运车、洗扫车、垃圾压缩车;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园林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垃圾处理设施、塑料再生**利用设施、废纺处置设施、有害垃圾暂存设施等。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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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