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绿植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时间)
一、评审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开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5名。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小组评审,成交候选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现将该项目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4日17时00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将不再受理。如未收到异议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异议受理电话:181****1208(采购代理)
异议受理邮箱:****@163.com(采购代理)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