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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货方所提供材料须符合我方要求,甲方有权在供货前对材料进行考察,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甲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成交,供应商需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合格报告和发货清单等采购方要求的相应资料,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检测不合格,由供货方无条件拉回,采购方不承担相应的费用。(有不明情况请联系上述采购联系人)
2、结算要求:无预付款,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对账确认结算数量,验收完成对账后,每次结算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账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支付至当期货款的100%,货款支付方式为以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结算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供货方需对材料质量进行负责,在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损坏,由供货方进行维修。
4、成交后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