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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8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县宏****公司年产2200吨复合膜袋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空冢郭镇第三产业园 | 源环监表【2024】6号 |
2 | ******公司**九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空冢郭镇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循环大道北侧 | 源环监表【202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