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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迁改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建设内容:用地面积1.835公顷,建筑面积656.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56.9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22.21平方米,容积率0.11,建筑密度20.10%,绿地率56.02%,机动车停车位8位,非机动车停车位15位;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9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171;
联系地址:**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