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处置补充公告
2024-05-16********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企业家日报》发布了《中国华融****公司****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其中拟****煤矿(普通合伙)、****煤矿(普通合伙)两笔债权。我分公司另于2024年4月12日在《中国商报》上发布了《****债权处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拟处置对秦岭鲜都****公司、**市喜****公司两笔债权。****公司拟将公告二项下两笔债权资产增补进公告一项下债权资产处置程序中,四笔资产进行组包处置,特发布本补充公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4户债权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担保人名称 | 抵押物 | 资产所在地 |
1 | ****煤矿(普通合伙) | 589,894,101.03 | 349,461,853.27 | 主债权1:师**、师晓红、贺小红、高爱军、贺明珠、曹延华、****煤矿(普通合伙)、**县****公司、党小清、白伟、贺延林、肖飞;主债权2:****煤矿(普通合伙)、****煤矿(普通合伙)、****煤矿(普通合伙)、**县****公司、贺候珠、何候春、师**、师晓红、马建强、贺雨佳、贺小红、高爱军、贺明珠、曹延华、****煤矿(普通合伙)、党小清、白伟 | **煤矿采矿权、**煤矿机器设备、泰丰煤矿机器设备 | **省**市**县 |
2 | ****煤矿(普通合伙) | 0.00 | 138,868,689.46 | 贺候珠、何候春、贺小红、高爱军、****煤矿、**县****公司、张海洋、宋晓儒、师**、师晓红、贺明珠、曹延华 | / | **省**市**县 |
3 | 秦岭鲜都****公司 | 31,000,000.00 | 60,323,736.21 | 保****集团****公司、******公司、皇佳吉****公司、**新****公司、****公司、以及宋金典、詹秦赣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公司提供:1、户国用(2007)第80号工业用地作为抵押,土地面积41436.5平米;2、户房权证草堂字第00144号工业房产作为抵押,面积6285.25平米;3、户房权证草堂字第00278号工业房产作为抵押,面积15711.33平米。(秦岭鲜都猕猴桃万吨气调冷库,北邻关中环线,南邻秦岭山脉,东邻国家版本馆,西邻省道。) | **省**市 |
4 | **市喜****公司 | 120,000,000.00 | 205,636,190.20 | 高彩霞、李峰对债权本息,在最高额1.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对高彩霞名下7套房屋(榆房权证**市字第****472号、****471号、****470号、****469号、****468号、****467号、****466号)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5914万元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李峰名下7套房屋(榆房权证**市字第****465号、****461号、****460号、****459号、****464号、****463号、****462号)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6086万元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省**市 |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能够在成交后按协议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三、其他事项
我分公司将通过公**台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对拟处置债权有意向的投****公司联系。竞买开始时间及参与方式请投资****公司在相关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相关平台对投资者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累计5个工作日的公告有效期内受理该债权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 路女士
联系电话:029-****9169 029****915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9-****9113。
注:
1、本清单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等)应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效法****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上表中列示的利息等由于计算方法和时间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有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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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