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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16日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环评科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下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0628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 2223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拟批复意见 |
1 | **** | ****卫生院**外科综合楼 | **市**县青湖镇青康路18号 | ********卫生院**外科综合楼拟批复意见 |
2 | ******公司 | 年产4000吨高纯石英产品项目 | ******经济开发区淮河路以南、浦西路以东、245省道以西 | ******公司年产4000吨高纯石英产品项目拟批复意见 |
******公司 | 年产2万吨高纯水晶粉项目 | 连****经济开发区富宸路15号 | ******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水晶粉项目拟批复意见 |
附件:******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水晶粉项目拟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