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496.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融城大道东侧、沿铁北**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25.000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教育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教育用地 | 5496.0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2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4BA0006 | |||
起始价: | 428.688万元 | 加价幅度: | 8.244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17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3、****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动工、竣工时间:该宗地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其它详细指标按规划用地函〔2024〕12号文件执行。 4、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6月13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5、挂牌地点设****交易中心。摘牌时间:2024年6月17日15时。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6日 至 2024年06月13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6月07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6月17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五)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定金。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市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公司并由其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额的20%,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补足定金。 (七)出让金缴纳的两种方式:(1)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超过三个月缴纳的按违约处理。 (八)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 (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无偿收回。 (十) 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一)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二楼(开发利用股)
联 系 人:于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58-****105、0558-****839
开户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开户账号:200********11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