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老**雨污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大坪路排水改造工程项目1标段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建设单位 | ****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对大坪路(**河-冲卜四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开挖敷设水泥混凝土雨水管190米,开挖及修复路面150平方米,建筑雨水口4个。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5日11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17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 ||||||||||
拟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168.7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2271.69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冯耀(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245****34324,身份证号:****722********463X)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董燕珊(证书编号:桂**C3(2015)****671,身份证号:450924********472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东****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889.6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3981.52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苏鹏(注册建遣师证书号:桂245****06028,身份证号:452802********5717)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少明(证书编号:桂**C3(2020)****487,身份证号:450923********777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 | ****866.5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53190.11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展(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245****00222,身份证号:452423********087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莫**(证书编号:桂**C3(2022)****451,身份证号:452123********284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 (http://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cn)、**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 (http://www.****.cn)、**公共**交易平台(**◆**) (http://ggzy.****.cn/fcgggzy/)、****管理中心****公司网(http://www.****.com)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