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抽取、行为规范、复核管理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评标专家抽取规定、评标评审行为规范、复核管理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适用于进入贵****交易中心开展评标评审活动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标段、标包)的监督管理。
明确评标专家抽取规则
《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抽取的人数比例、抽取的具体方式、抽取的时限要求、****委员会成员的特殊情形等做出详细规定。重点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要对评标专家抽取进行审核确认,并进一步对异地评标专家抽取作出硬性规定:需抽取专业评标专家人数与交易场所所在市(州)对应的二级类别专业评标专家人数比例不足1∶10的,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并采取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开展评标评审活动。
明确评标评审行为规范
《管理办法》****委员会组长产生、履职、评标专家素质涵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将评标评审程序细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流程,并对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需要否决的情形进行细化。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评标报告记录、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内容,重点明确了运用大数据手段辅助评标的要求。
明确复核管理和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管理办法》对复核申请、办理、答复等程序和专家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重点要求严格控制评标评审现场人员数量,****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交易场所必须的现场见证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评审现场。
据悉,《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