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骏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矿渣微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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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矿渣微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05-17

****于2017年12月委托******公司编制了《****矿渣微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13日以新环审[2018]81号文予以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本项目占地面积61179平方米,建筑面积40683平方米,主要从事矿渣微粉的生产,年产矿渣微粉35万吨。

****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附件3)可知,项目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员工日常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废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附近河涌再进入潭江,外排废水各监测因子均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气

项目喂料、提升、仓储及装车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通过管道收集后,由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15m高空排放(共11套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8条烟囱。其中喂料工序1套、1条排气筒20m;提升工序1套、1条排气筒15m;3个成品仓各配套1套及1条排气筒,即成品仓有工序3套、3条排气筒40m;成品仓下部分隔开2个小仓进行装卸(由散装机进行装卸),每个小仓各自配套1套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即2套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共用1条排气筒,则散装工序有工序6套、3条排气筒15m)。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的颗粒物浓度、速率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热风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35m高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的颗粒物、SO2、NOx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员工厨房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后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外排的油烟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限值要求。

通过做到室内堆放原料,室内地面硬底化,并做好防风雨措施;物料采用密闭方式输送,做到设备、管道密闭,产品采用密闭储罐储存;矿渣场所需要洒水抑尘,车辆运输做好防尘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所测的颗粒物最大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置、合理进行厂区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及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磁选工序产生的废金属收集后外售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即为灰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机械设备护理过程中废机油桶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5、总量

由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企业每年实际生产时间为6720小时,核算出NOx年排放量为3.78t/a,SO2由于低于检测限,没法进行总量核算,可见项目外排的NOx、SO2排放量符合项目允许排放的总量要求(NOx:5.07t/a、SO2:0.33t/a)。

6、总结论

通过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外排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可见,本项目目前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建议

(1)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做好运行记录,严禁出现超标排放、总量超标排放;

(2)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排放;

(3)严格按照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处理处置等;

(4)加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3日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签到表

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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