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1:
本项目“评审因素和标准”技术部分中的“系统演示”原内容如下:
系统演示 | 8分 | 本次演示为视频播放或PPT演示方式(均要求带声音播放),要求演示时长在5分钟以内,供应商应当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在小程序或APP或PC端上演示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中项目管理(项目库、项目详情)、投资人(投资人库、投资机构列表)等功能界面。完全满足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功能要求,内容丰富和直观,操作流畅的计8分;有缺项、漏项或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照要求提供电子演示文件或无法演示的,不计分。 注:评标室不提供电子设备连接外网,供应商需要将制作的电子演示文件存储在U盘中,并单独密封包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如因U盘问题无法演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不予计分。 |
现修改为:
系统演示 | 8分 | 本次演示为视频播放或PPT演示方式(均要求带声音播放),要求演示时长在5分钟以内,供应商应当基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在小程序或APP或PC端上演示本项目采购需求清单中小程序/APP的项目库(至少包括第6项目列表、第7项目详情)、投资人库(至少包括第10投资人/机构列表、第11投资人/机构详情)等功能界面。完全满足或者优于采购需求功能要求,内容丰富和直观,操作流畅的计8分;有缺项、漏项或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按照要求提供电子演示文件或无法演示的,不计分。 注:评标室不提供电子设备连接外网,供应商需要将制作的电子演示文件存储在U盘中,并单独密封包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如因U盘问题无法演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不予计分。 |
更正内容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第13.2条款,原内容如下: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现修改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4-05-28 14:30 | 2024-05-28 14:3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4-05-28 14:30 | 2024-05-28 14:30 |
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05-23 16:00 | 2024-05-23 16:00 |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简先生 |
电 话:0731-****0420 |
地 址:**省**市**区观沙岭街道**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号栋3层31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萍萍 |
电 话:0731-****1108 |
地 址:**市**区蓉园路6****大学金秋楼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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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