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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4-****437
通讯地址:**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 ****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61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安**西片区水质净化厂 |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