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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20 15:08
90天 |
110,000元 人民币 |
11,465,319.16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1.原招标文件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承诺中“5.承包人须在**西海岸新区纳税。”删除,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本项目原付款方式为“上级资金到位后,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 30%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最高付至合同额的 80%,工程进度达到 50%以上,支付 5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 70%以上,支付 70%的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 97%;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 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现变更为“上级资金到位后,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30%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支付5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达到70%以上,支付7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80%,待工程审计结束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根据规定无息拨付余款。(最终以区相关部门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应在发包单位付款前交付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发包单位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招标文件中表述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