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4]2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洪畴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碧****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改建道路,河道清淤,道路照明、防护工程,污水管网铺设、挡墙加固及硬化工程,**格栅池工程等。总投资16949.7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中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图,河道清淤工程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 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为降低施工对底栖动物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沙石的散落;河道清淤应严格按施工要求分段进行,有利于底栖动物的迁移; ④在河道清淤工程中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来植物的破坏。 | 满足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 河道清淤工程运营期应做好景观建设,加强对景观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河道内植被的养护,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不断完善绿化建设,提供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 / |
道路工程:加强施工管理和水土流失措施防护。 | 道路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 |||
水生生态 | 河道清淤工程:①进一步优化施工进度和施工工序,建议在枯水期施工。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作业的时间,将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尽可能安排在生物量低的冬季; ②后期工程设计过程中,应进一步对清淤深度、范围进行研究,应严格控制清淤疏浚深度,避免对底层淤泥中的底栖生物和沉水植物的根系造成严重影响; ③优化施工方案,设置围堰前,可采用声波驱散施工期及临近水域水生生物,降低对其影响,优化施工工艺特别是水上施工工艺,尽量减轻水下噪声; ④河道清淤开挖施工时做好底泥的处理,同时禁止将含泥沙、油污、生活污水、垃圾、废弃物排入水域。为防止底泥临时堆放和土方被雨水冲刷影响周边河道生态环境,应设置临时性挡护设施; ⑤由于水生生物可自主移动,可以采取分段施工,分段防护的措施,给水生生物以规避的空间和场所,禁止采用全线施工,全线扰动的施工方式。 | 满足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 / | / |
道路工程:施工场地应注意施工物资、土方等合理堆置,与河道保持一定距离,并设置围挡,建筑材料及未及时清运的弃渣应在大风大雨天气要用蓬布遮盖。 | ||||
地表水环境 | 河道清淤工程:①合理安排好河道疏浚施工时间,安排在枯水季、非汛期进行施工,严禁在汛期进行施工,确保在防汛期间的河道有充分得到泄水通道,确保汛期和防洪安全;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②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③施工单位应选择合理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加强对施工作业管理,精确定位后再进行开挖,减少超挖土方量,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悬浮物的数量; ④开挖前,应设置围堰和防污屏等措施来减缓对水质的影响。岸坡开挖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避免出现较大临空面。岸坡开挖时,坡顶严禁堆土,防止堆土滑落入水体中造成较大污染; ⑤设置围堰进行施工导流后,应晾晒数日再进行开挖,保证开挖过程河道操作面相对干燥,减少淤泥的含水率和产生量; ⑥含水淤泥应充分静置后将其上清液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不得随意将其上清液排入周边水体。 | 满足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 | / | / |
道路工程: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GB/T18920-2020) | 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地表径流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 | / |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 | / |
声环境 | 河道清淤工程:①应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加强管理,控制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的噪声辐射强度和排放时间; ②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对沿线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禁止在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作业,对于本工程较近的敏感点,要求该河道的开挖清淤在白天进行,并对施工地强声源面向居民点一侧设置围挡或隔声屏障。 | / | / | |
道路工程: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尽可能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在敏感点处近距离、长时间同时施工的情况,有需要时应设置临时声屏障; ②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 6:00)时,在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附近应停止施工,避免扰民; ③施工场界安装连续围挡。 |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禁鸣、限速,如敏感点超标加装隔声窗等。 |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卧室及教学标准。 | |
振动 | / | / | 在道路两侧设置限速标识标牌,严格按照各道路限速行驶,加强道路维护,对破损道路及时进行维修 | / |
大气环境 | 河道清淤工程:①清淤作业时根据河道污染程度,适当喷洒除臭剂,距离项家村居民较近的施工段设置围挡,围屏高度一般为2.5m。 ②本工程河道清淤施工期较短,待清淤工程结束后恶臭影响也将结束。为进一步减小其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强化清淤作业的管理以及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合理制定施工期限,清淤工程建议在冬季或白天进行,臭气不易散发,且冬季时居民门窗关闭,受影响较小,应避免安排在夜间和村民、学生出行高峰期,减少恶臭对体感造成的不适。施工前应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门窗,最大限度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等不利天气情况下施工。。 ③淤泥应及时采用****基地,以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干化后的污泥堆放远离湖塘岗头村,同时在其表面覆盖草坯子并定时喷洒除臭剂。项目在施工期应定期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以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排放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 | / |
道路工程:①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与时间,保证汽车安全、文明、中速行驶;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车辆冲洗干净,禁止在大风天进行装卸作业;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在穿过生活集中区时(如平园村等人口密集区)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在经常行驶的路面增加洒水抑尘措施,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施工期建设单位须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 ②建设工程应当对产生扬尘的污染部位或者施工阶段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期间遇干燥天气应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过程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③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其强度、构造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④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落实冲洗制度。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应当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破凿桩头和基坑开挖应采用湿法作业,现场垃圾和渣土堆应实施封闭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收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在24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⑤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拌合站,沥青采用成品沥青并封闭式运输,沥青应尽量集中铺设,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避免受影响范围过大,尽可能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沥青铺浇时应避免风向针对这些环境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⑥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相关机械设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⑦施工临时堆料场四周应设置钢构棚,并在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一面开口,方便运输车取料,增加料场洒水次数(尤其干旱季节),减少起风时的扬尘对周边敏感点产生的影响。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道路工程: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建议大风、干燥天气采取洒水措施,增加道路的含水率,减少起尘量;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加强道路车辆的检查,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 | / | |
固体废物 | 河道清淤工程:①清淤出的污泥应及时委托****采用具有专用泥浆车运至淤泥干化场。 ②须对清淤底泥进行监测,对重金属超标的底泥须安全处置,不得用作填土用途。 ③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④淤泥干化场地应需铺设防渗布,堆置清淤清障物不得占用其他施工场地和妨碍其他工程施工,堆置场四周必须设置拦护工程,暂存场所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 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 | / |
道路工程: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②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须运输到指定的场所消纳,沿途严禁乱排、乱倒、乱处置。 ③本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及时转运统一处理。 | 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的管理条款要求执行。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