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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镇乡-古达乡、古基镇-松林坡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
中标人名单
1 | 915********671776K | **** | 总价 | 人民币120400元 |
**县河镇乡-古达乡、古基镇-松林坡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监理中标公示
发布日期 | 2024年05月14日 |
项目名称 | **县河镇乡-古达乡、古基镇-松林坡乡片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监理 |
建设单位 | **** |
投标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下午15时00分 |
投标地点 | ****政府****中心5楼招投标室(**县**街道**东路帝景湾畔)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色地质**堪测院 |
中标价 | 12040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正和****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120556.00元。 |
项目负责人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色****公司 |
中标价 | 120650.00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公示期 |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