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大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大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大门及 配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套 | 5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送货安装完毕。 | **市 **区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42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市**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15。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工本费可采取对公转账或现金缴纳方式;如采取对公转账方式,须备注项目名称,并将转账回执单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账户名称:****,账号:8021 6020 0526 237,开户银行:**银行闽江路第一支行。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00分。(**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时间)
(三)投标地点:**市**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15第一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6月12日09时30分。(**时间)
(二)开标地点:**市**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15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5月29日10点00分。
(二)踏勘地点:**市**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联系人:苏先生
(四)联系电话:156****5887
(五)请投标人在现场勘察前2日内与采购方勘察负责人联系,以便于采购方提前安排(现场勘查表见附件A),现场勘查表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具体要求:1.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2.采购人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现场勘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需经采购方签字确认。5.未进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联 系 人:李工、宋工
办公电话:0532-****7276,178****4253
地 址:**市**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2号楼915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李女士
办公电话:0532-****5086
采购机构:****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