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昌吉英格玛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一期(2×660MW机组)EPC总承包消防装备、器材设备(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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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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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英格****电厂一期(2×660MW机组)EPC总承包消防装备、器材设备(二次)
公示发布日期:2024-05-21 ﹒ 公示期截止日期:2024-05-24
****,就“**华电**英格****电厂一期(2×660MW机组)EPC总承包消防装备、器材设备(二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
现就本次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华电**英格****电厂一期(2×660MW机组)EPC总承包消防装备、器材设备(二次)采购
2.招标编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日期:2024年4月22日
二、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方****公司
投标报价:****000.00元
三、公示期
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4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按下述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1-****0155,地址:****10****办公室。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7.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2.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备战029-****3662
邮箱:****@nwepdi.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236号507室
联系人:曹志强
电话:0551-****9547/186****2031
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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