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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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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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市**区北蜂窝路18号 1,963,5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县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交通管理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一批 ******公司 技术规格:需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服务标准:1、供应商需要提供合理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能按照项目分解节点并可跟踪实施。2、供应商需要提供生产实施方案,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计划的完成项目需求产品的生产和装配。3、供应商需要提供品控管理方案,对产品品质有管理管控过程,有独立品管部门和专门品管人员,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4、供应商需要提供安装服务实施方案,根据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交付使用。5、售后服务要求:(1)本次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确保达到最佳状态。(2)中标人应根据服务方案规范及质量要求进行服务工作,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项目质量问题负责,采购人在服务过程中起到配合、监督及管理的作用。验收标准:项目完成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投标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1.00(批) 1,963,580.00 1,963,5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文龙(采购人代表)、惠巧玲、张凤霄、杨秋婵、钱玉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国家计委[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计算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手续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县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 2.55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洛滨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913-****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0913-****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英

电话:0913-****777

****

2024年05月22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22
中标通知
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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