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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5-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 编:031300
项目名称 | ****处理站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翠峰镇张家庄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迈****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处理站工程项目位于**县翠峰镇张家庄村,占地面积888m2。本项目**1座1000m3/d(50m3/h****处理站,采用“曝气氧化+混凝沉淀+砂滤+臭氧催化+膜法处理”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预沉池、絮凝沉淀池、中间水池、臭氧催化氧化发生系统、深度处理车间、**池、污水官网等,各构筑物及设备均为**。项目总投资728.88万元,环保投资728.8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设置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 2、本项目臭氧催化氧化塔为封闭操作,且均配置2套(1用1备)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废气经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分解后经3m高臭氧尾气管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运营期配套生活污水沉淀池(20m3)一座,硬化防渗,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绿化洒水。建设一座1000m3/d****处理站,采用“曝气氧化+混凝沉淀+砂滤+臭氧催化+膜法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煤厂、煤站、道路洒水,其余废水排入**县****集团****公司的中水管网配套**池,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地表。反冲洗废****处理站的调节预沉池。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拆除现租赁设备、基础开挖土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拆除现租赁设备由租赁单位来站拆除后回收处置。开挖的土方临时堆放在施工区内,基础建设完成后,土石方全部运往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场地堆存。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可回用的统一收集回用,不能回用的收集后运往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场地堆存,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场地内设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2、运营期厂内设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处理站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压滤后送**县顺达****公司填埋场安全填埋;压滤水返回**池。废矿物油暂存于一间10m3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进出管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等措施。 (五)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工作。做好厂区防渗工作,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张贴公告、网上公示、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电话0354-****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