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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4〕435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22 |
****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上报青香藤路(青黛路-蓝靛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地区路网结构和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周边地区环境,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学园区青香藤路(青黛路-蓝靛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北起青黛路,南至蓝靛路,道路全长约0.25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16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补偿等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处理好与已建、拟建道路的衔接,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属于**区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市浦****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市浦****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距有效期届满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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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