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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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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停车场建设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2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
一、 答疑内容
1、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问:我司独立承接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共2期),其中1期已竣工6000万元,同时通过竣工验收已经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我司此项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要求,但须按招标公告第4.8.1项相关要求附上该项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及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工程项目获奖情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的公共建筑(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获得工程质量类奖项情况: 1、获得市级奖项的,每有 1 个得 0.5分,本小项最高得 0.5 分。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以上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1分。3、其他情况不得分。”问:完成的公共建筑是不是指独立承建或参建的项目
答:完成的公共建筑可为投标人独立承建或参建的项目,但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定分离办法“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且按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及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4.6.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问:招标文件中的“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是否指正在施工或没有完工的项目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有住建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也已经在市住建诚信管理平台项目经理解锁;因在三库一平台项目经理未能及时解锁;是否符合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答:符合要求,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 地址:**市**区狮山镇万锦路2****中心(办公楼)C座208室 | |
联系人:余工、曾工 | 联系人:劳工、徐工 | |
联系方式:0757-****6569、****6885 | 联系方式:0757-****8653 | |
2024年5月22日 |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