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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货款为含运杂费,含13%增值税的到场价格;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4)所报物资必须注明交货日期或交货周期,注明物资的品牌;
(5)本次采购为总价成交方式,禁止分项报价;
(6)报名前必须填写并上传报价承诺函及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电子汽车衡相关资质文件,未提供报价承诺函一律不予通过;
(7)请参与报价供应商严格认真对待此次报价,中选后不履行的,将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否则可视为无效报价,届时将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惩戒。
390****00032 | 电子汽车衡|SCS-150T | 台 | 1.0 | 13.0 | 2024-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