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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5-23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191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051.5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彭维军 |
联系人 | 谭青钱 | 联系电话 | 189****8673 |
项目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5-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位于**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191号,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及销售服务,属于**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抛光、喷漆、烘干等工序,主要生产设备:烤漆房1间,水性油漆年使用量0.5吨,喷漆与烘干设置在烤漆房内进行,并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有机废气排放口设置一个,排放口风量2382立方米/小时。处理后VOCs浓度:2.9毫克/立方米,总VOCs年排放量:0.016吨。 ****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及《**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有关问题工作指引(2021年第一版)》(东环办【2021】6号)要求,年使用水性涂料10吨以下,属于**市豁免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漆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专用废气管道排放至高空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汽车零配件,分类****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单位定期清运。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生产设备、通风等设备在运转时会发出一定声级的噪声污染。因此,在设备订购时,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间、消声、减震安装措施,确保其产生的噪声控制在设计标准之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定期打扫周围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 ||
承诺:**** 彭维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彭维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12000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