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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拟对如下设备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24年5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了满足科研需要,****学院可见波段光谱仪,近红外波段光谱仪具备如下功能要求:
可见波段光谱仪:
1、波长范围350-1100nm,
2、灵敏度增强透镜 OSC-UA,
3、消二级衍射效应镀膜,
4、二次开发包,包含Labview例程。
近红外波段光谱仪:
1、波长范围1000-1700nm,
2、 OSF-850/1000消二级衍射效应镀膜,
3、控制软件 二次开发包,包含Labview例程。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4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4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平泷路251****广场A座1519室
联系电话:0512-****1142
联系人:高飞、张欣昀
****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