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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环保信息公示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5-24 10:59:12 | |||
标 题: | ****关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9-****722****环境局业务办)
传 真:0909-****733
通讯地址:明珠路和**路交叉口
邮 编:833408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审〔2024〕15号《关于第五师****基地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4〕15号关于第五师****基地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