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福龙路至锦江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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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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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地台〔2024〕97号

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福龙路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台商投资区规划七路(福龙路至**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位于角美镇**村、石美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角美镇**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其中水田0.0013公顷、旱地0.006公顷、水域0.0239公顷;拟征收角美镇石美村集体土地0.1209公顷,其中水田0.02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公顷、水域0.0925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1521公顷,其中涉及角美镇**村集体土地0.0312公顷,其中水田0.0013公顷、旱地0.006公顷、水域0.023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涉及角美镇石美村集体土地0.1209公顷,其中水田0.02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1公顷、水域0.092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角美镇石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村、石美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8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草地0.6,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及《****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执行。房屋拆迁由角美镇征迁办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台商投资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新修通用版)》(漳台管〔2018〕4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角美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发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漳台管专〔2015〕100号),参照《****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59号)、《****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2〕2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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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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