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墙体彩绘项目询价公告
(****)(第1包)
一、项目名称:****文化墙体彩绘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 备注 |
1 | ****文化墙体彩绘项目 | 设计并制作 | **** | 2024年6月30日前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公司成立5年以上,须具有与高校、国企或军队等单位有类似文化氛围建设项目。
五、报价依据
报价应结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和市场价格进行,对报价过高、不合理的报价或超出询价单位支付能力的报价,询价单位有权否决报价,本次询价无效,询价单位不作任何补偿。
六、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5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
(二)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
3.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与高校、国企或军队等单位有类似文化氛围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申领方式:
线下领取。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四)询价文件售价:0元/份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市**区(具体地址电话咨询010-****7338)。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时间)
(二)询价地点:**市**区(具体地址电话咨询010-****7338)。
九、项目具体要求
需求阐述:需要按照甲方要求(现无画面)设计墙体并制作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墙体设计1 | 3400mm*1380mm | 幅 | 25 |
2 | 墙体设计2 | 1750mm*1380mm | 幅 | 3 |
3 | 墙体彩绘 | 8985mm*1380mm | 平方米 | 124 |
功能要求:
1.墙体设计画风为写实风格,画面大气整洁,色彩鲜明。
2.墙体彩绘使用墙面漆手绘,外涂罩光漆,使用绘画材料要求环保,保证三年不褪色。
十、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
招标方联系人:王先生,李女士
联系方式:136****0825,010-****7338,010-****7333
(二)采购监督部门信息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10-****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