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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给予**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意建设**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德峨镇、革步乡、介廷乡、沙梨乡、蛇场乡、天生桥镇、新州镇、桠杈镇、者保乡、猪场乡、隆或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道路硬化18.7公里,太阳能路灯1979盏,100立方米水池4个。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5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提前下达市县2024年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575万元。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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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