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原租户仅上传原租赁合同对应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承租申请书》,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表》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表》、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次半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次半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须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次半年度租金****银行账户。 5、出租方在收到首次半年度租金之日起3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6、从第二年度起,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期半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租房屋的装修改善要求: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资产,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13、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