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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财政厅******总局**监管局、****金融办、****分行共同完成了**维吾尔自治区2024****示范区评审工作,考核得****示范区为**地区、****市、**市**子区。
上述考核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5月28日-6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财政厅申请复核,联系电话:****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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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