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唐道广、江浩、莫启运三位评委履职行为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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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唐道广、江浩、莫启运三位评委履职行为处理决定书

2024-05-27 17:00:00

经查,2024年2月27日,在广****公司****公司附属设施及临街商业设施项目评标活动中,存在技术标评委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且对技术标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的评审有误,导致项目重新评审。重新评审后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

该项目技术标评委共5人,分别为蒋政忠、陈念标、唐道广、江浩、莫启运,其中蒋政忠、陈念标为招标人代表。

根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6〕116号文),技术标评审有误导致重新评审,违反了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评标专家唐道广、江浩、莫启运三名评委每人予以扣10分;评委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根据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评标专家唐道广、江浩、莫启运三名评委每人予以扣15分。

综上所述,依据《**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唐道广、江浩、莫启运三名评委每人予以扣25分,并在全区暂停12个月评标资格,计入专家个人信息档案,扣分期限从本处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计算。

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认真履行评标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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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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