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成都-彭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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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8 16:53:32

****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市和谐鑫力峰2023技改项目

彭****社区 7 组

****

******公司

一、项目位于彭****社区 7 组,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310-510182-04-02-541720】JXQB-0275 号,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1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增破碎机1套、雷磨机1台、筛分机1台及配套设施,取消原燃煤烘干设备,调整生产工艺,主要采购大块矿渣(石灰矿开采过程中产生废石),并添加少量再生骨料(经破碎分选后的建渣产品),进行破碎、研磨,加工成粉状建筑材料,改建后不新增产能,建筑材料维持 80000 吨/年不变。依托厂区已建公辅设施、办公生活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和应急设施。

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环评属于完善环保手续。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严格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预处理池(20m3)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沟汇集至**的隔油池(0.2m3)和三级沉淀(50m3)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的雨水收集沟汇至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降尘洒扫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破碎机仓与物料传输带密闭设置,破碎机入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出料口处直接采用密闭罩及抽风管收集,以上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达《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现有球磨机及新增的雷磨机均密闭设置,出料口处均设置抽风管将研磨废气与提升机粉尘一并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达《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同时,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输、入厂、卸料、破碎、输送全过程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过程中颗粒物影响,并切实落实有关防护距离及污染防控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受污染。

(七)强化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制度。项目所属行业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录,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

项目于2024年5月21****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回龙西路18****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28-****6126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