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跟踪审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政务区潜**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3210
成交费率:4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开发区****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开发区****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跟踪审计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开发区****石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跟踪审计全部内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最终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琴琴、钱高兵、潘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1.2%,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支付。
(2)收费金额:33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公司,不满足实质性服务要求,未提供安装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成交供应商业绩:1、****花园二期保障性住房A区及C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项目;2、**经开区化工园****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峨桥镇淮九路1号
联系方式:周积亮 152****8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苏宁环球写字楼B座826
联系方式:173****3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崇梅
电话:173****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