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区****中心装修工程监理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灵城宏泰明城C区门面0108室
中标(成交)费率:0.629%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社区****中心装修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社区****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图及招标范围的监理。 服务要求:对施工全过程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监督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进行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等。 服务期:暂定60日历天,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服务标准:合格。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约定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5月28日至2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层,联系方式:182****076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省**市**城市之光小区26号楼3层
联系方式:邓工 055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层
联系方式:182****0762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182****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