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受****的委托,****承担了采气一厂玛纳007井、锋探1井地面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采气一厂玛纳007井、锋探1井地面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玛河气田作业区。
工程内容:**采气井场2座,井口装置2座,单井采气管线2.25km,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防腐、消防等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路100号采气一厂
联系人:魏秋桀
联系电话:0990-****11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通讯地址:乌****开发区万达中心3016室
联系人:于晨
联系电话:130****5757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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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