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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3】3号)附件2-9 《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扶持设施生产能力提升的新型经营主体共5家,其中,**社1家,家庭农场4家。农业农村局派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组,通过现场踏查及查阅资料,按照申报主体评选量化赋分的原则进行了实施主体遴选,****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最终确定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社、****农场、****农场、****农场、****农场。现将实施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农业农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地址:**县南大街8号
联系电话:0315-****430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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