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息烽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鹿窝镇对退回鹿窝乡马屯村扶贫资金投资参股息烽县栖龙大鲵养殖专业合作社大鲵养殖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贵州-贵阳-息烽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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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窝镇对退回鹿窝乡马屯村扶贫资金投资参股**县******社大鲵养殖项目资**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7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落实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文号: 是否有效:信息名称: ****关于鹿窝镇对退回鹿窝乡马屯村扶贫资金投资参股**县******社大鲵养殖项目资**排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鹿窝镇对退回鹿窝乡马屯村扶贫资金投资参股**县******社大鲵养殖项目资**排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通〔2020〕8号)《****办公厅****省委****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市贵**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筑财农〔2021〕50号)《****乡村**局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贵**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筑乡振通〔2021〕3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息财农〔2022〕3号)《**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息乡振通〔2021〕10号)等文件有****县委****小组会议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准你等报送的共计1个关于鹿窝镇对退回鹿窝镇马屯村扶贫资金投资参股**县******社大鲵养殖项目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请涉及单位按照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政府

二、项目主管单位

****

三、投入财政资金

涉及关于鹿窝镇对退回鹿窝乡马屯村扶贫资金投资参股**县******社大鲵养殖项目资**排项目资金10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此次批复项目共计1个,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类别、建设内容(简要)、财政衔接资金规模、建设期限、项目实施单位等,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严格按照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时限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确保财政资**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项目资金报账严格执行《**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息乡振通〔2021〕10号)规定。

(二)项目实施要坚持阳光操作,****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公示公告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公示公告。

(三)按照“一项目一档案”边实施项目,边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镇级自查验收,自查验收通过后,并形成镇级验收报告,完善档案资料,15天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申请县级验收。

(四)项目形成的资产须明确产权归属,按规定做好确权登记,落实管护主体与管护措施。

特此批复。

附件:**县鹿窝镇收回往年资**排项目汇总表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县鹿窝镇收回往年资**排项目汇总表

序号 乡镇、街道(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施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 资金文号 财政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 覆盖农户 备注
共计 其中:脱贫户 其中:监测户
项目资金 管理费 合计
1 **县 鹿窝镇 鹿窝镇马屯村水交连组机耕道道路硬化项目 乡村建设行动 田兴村 安排用于鹿窝镇马屯村水交连组机耕道硬化316米,均宽3.5米,碎石垫层0.1米,C25混凝土硬化路,路面厚0.15米,每隔10米切割伸缩缝,浆砌堡坎。 工程建设 中央 黔财农〔2015〕8号 10.0000 0.0000 10.0000 改善生产条件,降低劳动成本,带动产业发展 12 39 —— —— —— ——
合计 10.0000 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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