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县**镇郎川大道72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县碧水豪庭4号楼1-09室 | |
项目名称 | ****泵站自动化控制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高新区将军岭路与皖水路交叉口创新产业园 3 期 A1 栋**3 楼、4 楼 | |
投标报价:****876.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12分 | |
项目负责人:傅振扬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234****8764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县罗昌河(ou)山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标 | |
企业业绩:**县罗昌河(ou)山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 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标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罗昌河(ou)山段防洪治理工程总承包自动化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标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科大国祯****公司 |
地址:**市高新区玉兰大道 767 号中科大国祯大厦 | |
投标报价:****800.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73分 | |
项目负责人:朱晓兵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059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宣****泵站-隆兴站建设工程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企业业绩:宣****泵站-隆兴站建设工程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排涝站工程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及安装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水三立****公司 |
地址:**省**市**新产业园稻香路 1 号 | |
投标报价:****786.00元 | |
服务期(供货期):9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5分 | |
项目负责人:刘艳红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2581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排灌站函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企业业绩:****排灌站函工程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金 牛站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自动 化及电气设备采购标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废标单位:******公司、******公司; 废标理由:俩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未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作废标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0563-****862,招标代理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158****958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 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 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 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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