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2/2024-00056 | 文号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8号 | 生成日期2024-04-08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改革局 | 责任部门****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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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镇《关于**区**镇**村基础设施补短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兴政发〔2024〕19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区委2024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区**镇**村基础设施补短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镇**村基础设施补短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4月—2024年8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镇**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破损道路并**4米宽3.57千米长巷道硬化路,铺设面包砖8270平方米,铺设污水双壁波纹管2091米,**塑料排水检查井92座、雨水井22座,购置及安装30立方米化粪池1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区**镇**村基础设施补短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530.5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50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157.50万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1.请你镇抓紧落实项目资金,资金未全部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回族自治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发改规发〔2020〕4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2.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安排劳务报酬比例不得低于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30%,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3.你镇要严格按照《**“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2021〕101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2〕2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要组织当地务工人员,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劳务报酬。并将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设置永久性公示牌,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吸纳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等信息。
4.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广播、微信群、村公告、进村入户等方式积极宣传以工代赈政策,介绍岗位需求、发布招工公告,让群众充分了解以工代赈项目的政策要求,对当地有意愿参加务工的群众进行摸底,建立摸底台账。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结合就业意愿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5.你镇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要求纳入合同约定条款。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
6.要督促施工单位要每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形成劳务报酬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实施单位审定后,在镇、村两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做好项目绩效,留存公示文件、相关影像资料、项目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台账等,以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各个环节资料,作为项目资料存档以备审查。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7.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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