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生专用接送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 第四章评审-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投入车辆情况的“注:1.最多计算13辆车,供应商承诺投入接送车辆超过13辆的,则取车龄相对较短的进行计分,最高得13分; 2.车辆购置时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承诺购置投入全新校车则只需提供投入新车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至少包括:①投入新车的数量和车辆基本情况;②投入的新车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产品;③投入的新车须登记在供应商名下且能取****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 3.若拟投入校车为已购置的车辆: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在供应商名下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或者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中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注:1.最多计算13辆车,供应商承诺投入接送车辆超过13辆的,则取车龄相对较短的进行计分,最高得13分; 2.车****车行驶证的注册时间为准。承诺购置投入全新校车则只需提供投入新车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至少包括:①投入新车的数量和车辆基本情况;②投入的新车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 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产品;③投入的新车须登记在供应商名下且能取****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 3.若拟投入校车为已购置的车辆: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在****车行驶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响应文件中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无。
名 称:****
地 址:**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金桂路88号
联系方式:0756-****683
名 称:****
地 址:**市**区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702
项目联系人:刘碧仪
电 话:075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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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