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陆丰)风电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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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754.448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3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6-13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市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标的为****持有的报废机器设备一批。转让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的,以现场实物资产踏勘、受让方自行清点为准。
标的所在位置 **省**市****风电场
转让底价(万元) 754.4484 万元
计量单位 数 量 1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中联评报字[2023]第3824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5-31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黄建辉 联系电话 199****0252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公司
备案机构">评估备案机构 ****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统一踏勘(请仔细阅读踏勘管理办法)(须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标的踏勘联系人,踏勘时间以其通知为准),踏勘地点为**省**市****风电场,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若意向受让方未提前预约或未在预约时间内到场的,视为放弃现场踏勘,不得参与本次竞拍,不得要求转让方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外再次组织现场踏勘,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转让方无法提供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踏勘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意向受让方自身是否具备有效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委托有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等情况)、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保证金80万元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安全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九、标的按踏勘现状移交,自交易合同生效后180自然日内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开展相关工作。拆除前受让方须将设备安全拆除技术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并实施作业,否则视为违约。其中4台风机(含塔筒)、4台箱变、4个风机基础已经完成拆除,变电站设备在转让方完成更新更换后方可将被替换设备移交;****养殖场区域的10kV集电线路电缆有可能无法拆除,受让方需自行协调处理,对不能拆除部分转让方无需进行补偿;与V80风机10KV集电线路电缆同沟敷设部分10KV集电线路电缆利旧不允许拆除,估算约1千米,以现场踏勘为准,对不能拆除部分转让方无需进行补偿;110 kV主变压器1台利旧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由于驳接临时电源需要,接地变1台、开关柜2面、低压配电柜(整套)须于整场恢复送电后才能移交受让方。受让方负责10kV集电线路电缆和风机基础地下部分的拆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风险及责任;其它设备由转让方委托专业队伍进行拆除,受让方需安排人员到现场指导、监护,并对拆除过程、质量负责,具体拆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如果受让方认为价值较大,有拆除风险的,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可选择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风险及责任。风机和箱变拆除后在机位点当日进行交接,10kV集电线路电缆由转让方人员带领受让方巡点后交接;变电站设备在存放点进行交接。受让方必须综合考虑所有风险,报价视为接受所有披露信息及交易条件。
十、受让方须对拆除设备后遗留在现场的电线绝缘,对水管、气管堵漏;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服从转让方安排,拆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备、建筑物、地面等损坏,将按转让方核算的实际损失扣除受让方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拆除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自转让方移交设备之日起30天内,受让方自行完成设备搬迁、运输,并完成场地垃圾清理外运,回填平整并完成绿化恢复(特别是标的物中残留的废油等,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并按转让方要求完成现场清洁工作,风机基础拆除后须清走所有建筑垃圾,回填并平整。位于林区的复绿树种须与林区一致,如木麻黄、相思类,株行距2米*2米,非林区区域以种植灌木或播种草籽为主),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搬迁、运输、清理、安全及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运输过程中所涉林地、土地、拆迁、坟地、补偿、协调、地表附着物等相关事项,由受****政府部门、村组织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费用。所有标的物处置移交完成,未发生安全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经转让方验收通过后,转让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80万元。
十一、本次拆除的风机和附属设备涉及运输、临时储存****政府部门、村组织沟通和协调的,由受让方负责处理,****政府、村民对本项目的支持;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受让方应做好支撑加固措施;受让方须自行解决场区运输所需道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道路的通达修缮工作、林木砍伐手续办理、运输道路的协调等工作,以满足运输的需要,所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二、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十五、转让方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的,以现场实物资产踏勘、受让方自行清点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佳瑞 联系电话 023-****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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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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