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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项目来源 | 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监督部门电话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包)编号 |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公示开始日期 | 公示结束日期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发布媒介 | |||
其他公示内容 |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邮箱 | |||
中标候选人附件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