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工厂消防电气检测项目进行询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塞北工厂消防电气检测项目。
三、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必须邀请专业机构对厂区进行一次消防检测及电气检测,并出具报告。
四、资格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一般纳税人登记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近期开票的复印件、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2.近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不良企业信息;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时至2024年6月5日24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6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2024年6月7日发售询价单;
4.比价时间:2024年6月12日;
5.各竞价方根据询价单要求递交报价。
六、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最近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近期开具发票的复印件;
7.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
8.实施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专业文件材料;
10.报名方式:
潜在竞谈人依据资格要求自主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录“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验证、参与询比价等。
注:请先阅读【MN_SRM_用户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 V1.1 - 供应商注册及信息修改操作指南】和【供应商入库-登录-参与项目-报名等流程说明】服务手册,再进行注册、报名,如因办理注册**台操作不及时或错误,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七、询比价地点:按询价单要求执行。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cn)
蒙牛内部OA平台
蒙牛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zbcg.****.cn)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
业务咨询联系人: 孙艳帅
联系方式:182****5881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集团****公司 ****管理部
监督人:白雪晶
联系方式:186****1490
附表:竞价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序号 | 竞价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
2024年5月31日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集团****公司,地址为**呼市和****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