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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县2024年5月份审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护士执业许可信息予以公示。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 6月7日18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反映。
附件1:****5月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5月份护士执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5月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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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