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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2024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2024年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
预算金额: | 43.800000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
采购需求概况 : | ****2023-2024年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采购:血液透析机2台,总预算20万元;胰岛素泵10台,总预算20万元;骨科一批器械,3.8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06 |
备注: | 兹有我单位**县2023-2024年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预算金额1645万元,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2023-2024年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血液透析机生产方都是大型企业,****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所以我单位采购的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都是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或很难提供的,故申请**县2023-2024年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