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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自然**告字[2024]11号
****政府批准,****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 |
2024-14号 | 位于**高新区南区迎宾路以南、106国道东侧 | 58600.2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1.0 | ≥40% | 1134.3442 | 1134.3442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18号 | 位于**高新区南规划四路以北、106国道以东 | 32643.8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1.0 | ≥40% | 619.1967 | 619.1967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19号 | 位于**高新区南区规划四路以北、106国道以东 | 14650.54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1.0 | ≥40% | 285.982 | 285.982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2024-14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的要求;2024-18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00036号)的要求;2024-19号地块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FJ131********00037号)的要求,容 积 率:≥1.0、建筑密度:≥40%,其他均应按《******厅关于印发(2024年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4]3号)、《**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该****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关于**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810号。
二、中华人****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凡****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挂牌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6时,****交易中心****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6时,****交易中心****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竞买条件的,将在2024年6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交易中心****中心,挂牌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日10时30分。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本次挂牌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8、上述宗地存在违法占地行为,已处罚到位。
9、****区管委会签订的入园协议方可报名。
八、****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交易中心****中心
**市**区兴华南大街342号
财务科:0318-****259
账 户:**市****办公室
账 号:110********251
开户行:****公司****支行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186****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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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